因 张同生 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舜峰镇(原城关镇)新村006号 , 临房权字第2619号 房产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,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8月23日前)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逾期,我登记中心将依照程序办理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联系电话:6336191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同生
2019 年 8月2日